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享有哪些合同优先权
作为国家行政权力代表者的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优先权,包括合同标的确定权、相对人选择权、监督合同履行权、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权和行政制裁权。对合同优先权必须采取法律控制,其途径主要通过程序控权:一是严格规范行政主体优先权行使的行政程序;二是健全合同相对人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程序
续签这两个字在法律上 有优先权的意思吗
只有租赁合同,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力。
急!!个人住房优先权保护的司法解释
无相关司法解释。
法律初学者,船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是什么啊 ?谢谢 ~~
1、船舶优先权: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有五种:(1)船长、员工等人的工资、报酬、遣返费、社保等。(2)运营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3)吨税、引航费、港务费等缴会请求。(4)海难求助的求助款项请求权。(5)劳动中侵权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权。这五个的受偿顺序是:4〉1〉2〉3〉5。
船舶物权包括: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其在受偿时优先于留置权、抵押权。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
2、航空器优先权:《民用航空法》第18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提出赔偿请求,对产生该赔偿请求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是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并行的担保特定债权,并且是对某一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物权。
举个例子:张某拥有一船舶泰坦XX号,价值A亿。抵押了给甲公司(3亿)。途中撞上冰山,发生海难,甲参与了海难救助,救助费是1亿,欠船长员工等人工资2亿,需要对海难中的人身伤亡赔偿4亿。后来修船花了5亿,因为没有钱支付,修船厂丙公司行使了留置权。查明,欠丁港口洪务费1亿。现在,张某为了偿还债务,把船卖了得B亿。该如何受偿?
船舶优先权:海难救助费1亿,船员利益2亿,人身伤亡赔偿4亿(共7亿)。抵押权:3亿留置权:5亿。
(1)首先要还海难救助费1亿,其次还船员利益2亿,再次还人身伤亡4亿,最后缴清港务费1亿。——船舶优先权的行使。(5项中也有先后顺序),优先于留置权、抵押权
(2)如果还有钱剩余,还丙公司5亿。——留置权。
(3)如果还有钱剩余,还甲公司3亿。——抵押权。
(4)如果还有钱剩余,那就是张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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