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比,法律的效力等级要高于行政法规。在设立行政法规时,不得和法律规定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规章的规定应如何参照问题的答复 2020-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 2020-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用何种法律文书的问题的批复 2020-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审理其他行政案件的批复 2020-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20-03-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2020-0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如何提审的复函 2020-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 2020-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可否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问题的批复 2020-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020-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