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在第几页呀?
1.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
2.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界限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查看原帖>>
麻烦采纳,谢谢!
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如何?
2.国务院审批: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设立 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制定变更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变更方案附所辖有关行政区划单位的意见;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2)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撤销 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制定撤销变更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撤销变更方案附被撤销行政区划单位的意见,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3)撤销地区(盟)设立地级市 由地区(盟)行政公署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制定变更方案井进行科学论证,在制定变更方案时应认真征求所辖县(市)的意见。变更方案附所辖的意见,请示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4)自治州、地级市和盟的更名,自治州、地级市和盟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自治州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地级市、盟的行政区域界线重大变更 由自治州、地级市、盟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制定变更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变更方案附所辖有关行政区划单位的意见,请示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5)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和县、自治县、县级市隶属关系的变更 由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盟制定变更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变更方案附所涉及行政区划单位的意见,请示所在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直辖市中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由所在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变更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变更方案附所涉及行政单位的意见,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6)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更名和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县级市(县)升格为地级市,以及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县、县级市的行政区域界线重大变更 由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制定变更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变更方案附所涉及行政区划单位的意见,请示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盟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经自治州、地级市、盟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直接请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7)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由所在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制定变更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变更方案附所涉及行政区划单位的意见,逐级上报所在的自治州、地级市、盟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直接请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审批。
“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在第几页呀?
1.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2.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界限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查看原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地方行政建制和行政区划分为()
这是按行政层次进行的划分,应该选C,即“省级、地级、县级、乡级”。
相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