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监管
(一)实行证照审批信息共享。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审批许可的许可的经营单位,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证照联动审批监管平台”及时认领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并督促从事涉及高危性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申办审批许可,并将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信息推送给工商部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应当告知工商部门;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落实信息公示责任。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从事涉及高危性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县级以上体育、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从事涉及高危性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的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三)建立联动监管机制。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要求,全面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联动监管体系。
(四)加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有超出监管权限的违法行为的,应做好登记备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共享,方便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从事涉及高危性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确保从事涉及高危性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监管工作高质、高效、持续推进。
(二)加强人员培训。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涉及高危性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审批许可的经营单位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专业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考核。无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从事涉及高危性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审批许可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
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哪些? 2020-01-20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教育和行政事业单位赴台湾举办财会管理专题研修及交流考察的通知 2020-01-2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配套行政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函 2020-03-23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2020-01-2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本市公司货币验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0-01-21
南昌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 2020-04-05
工程质量监管法规主要有哪些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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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依据现行法规对个体客运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请示》的答复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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