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废话,我好喜欢。
ep1
做过好人不代表他不会犯错误。
ep2
①断章取义的杠精无处不在:
——如果这位小姐她感觉大城市危险,她完全可以选择不坐地铁。
——请问您真的认为女性不具备在纽约市自由生活的权力吗?
②女性感觉到哪种程度的威胁才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③——她是无辜的。
——她不是无辜的,她在一节封闭地铁车厢里射杀了一个男人。如果我们今天不处罚她,那就是在培养九百多万个“自助警察”。
ep3
对于这样一部剧,太多东西想说,可又理不清头绪,其内含的美国整个司法程序的意义太深太广大了。
目前只看到第二季,就感觉美国司法对程序的注重。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奠基所有公正的原则问题——对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像第二季开头中胖胖死于非命后,Mike警探为其深感不忿而违反探案程序威迫疑犯承认控罪。虽然每个人都知道这个疑犯就是犯案人,而且这也是道德上讲得通的,但美国的法律就是不允许。法律认为所有疑犯在定罪前都是无罪的,都必须坚决保护他们的权利。也因此最后所有有关此疑犯供认罪名以及相关的证据甚至那把已经确认是犯罪工具的枪支,都不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供,就算所有人都知道那就是罪犯。单是这点,就让人感叹美国人为了保护一些最基础原则而宁愿作出外人认为不可理喻的牺牲。
另一方面印象很深的是检察官,他们并没有把“正义”老挂在嘴边,甚至还经常使用“plea bargaining”(辩诉交易)作为手段与受控方作減刑交易从而钓到背后的大鱼;可是美国这种注重司法程序的文化一点也没有削弱其背后的公正性。相反
非常好,整部片子的情绪没有那么煽情也没有那么压抑,一切恰到好处,感觉编剧控制剧情的发展技巧高超,游刃有余。
剧中很多罪犯,很少脸谱化,人性是复杂的,这部剧帮助你更好的理解这一点
Law & Order S1E12 Life Choice
反堕胎极端分子实施的诊所爆炸案,1991年播出,当时没有创作原型,但恰好预示了九十年代之后的反堕胎运动的暴力化进程。
◇ 自1973年起,堕胎已在全美有条件地合法化,但因各州各法及部分地区的保守文化和医疗资源短缺等因素,effective availability依然有限。有关堕胎的争论围绕着道德、法律及宗教观,涉及了personhood本质、胎儿的权利和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权利等等问题。Pro-choice强调女性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pro-life强调胚胎或胎儿的发育和出生的权利。
S1E21 Sonata For a Solo Organ
-- Organ trade/Wealth Privilege/Bribery/Doctor’s Ethics
记其中几个点
◇ “Kidney Theft”是个全球流传的内容大同小异的都市传说
◇ 立案思路:1. 在袭击案中,证明动机并不是立案的必要元素。2. 基于willful blindness (有意无视) 原则,即在怀疑或意识到可能发声的不法行为时 “keep his head in the sand”,故意忽视以逃避责任的意图,这种意图在庭审过程中的可替代必要的犯罪意图要素。也就是说,这种行为的参与者或与知法犯法的蓄意被告同样有罪。
S1E14 The Violence of Summer
-- Rape / Accomplice / Rights of Suspects and defendant
与庭审逻辑有关:
◇ 当物证不足且被告伙同媒体将性侵受害者的前科或私德作为热点炒作时,Stone建议受害者公开作证,以当事者的清晰陈述建立更完整的案件脉络,也能从感性上影响陪审团,说白了就是如何破题“完美受害者”谬论的庭审策略
法律与秩序 第一季:美国法律进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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