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居然举例如果一个杀人犯喜欢在受害人身上留同一个标志,如果出现另一个受害人身上有这个标志,就可以绝对认定是同一个犯人做的?
是,这种情况是同一个犯人做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凡事都有例外!( 讽刺的是这剧话还是剧里台词)
没听说过模仿犯罪吗?只要没有确切证据,没有一个公安人员或者检察人员会直接断定的说一定是同一个犯人做的,好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
有句话: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其实看电视剧也一样。《你好,检察官》在优雅祥和开局中,突然有人起争执而死亡,如果你是现场中的一个你会怎么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可是这个“知道”,因为每个人的关注点不一样,看问题和表达的方式不一样,所以证词就会有差异。你看到这一幕后,作为证人你该如何作证?如果你是检察官或者律师
我是第一次知道不用司法考试就可以去检察院工作的,还有第一次知道去检察院上班不是考公务员考试而是直接可以去面试的。
我不知道最高检监制是如何监制的,反正作为我个人来说这部剧就是披着律政剧马褂的无脑偶像剧。剧情尴尬无敌,就最近的剧情,检察院公众号发现有人有自杀倾向向公安局寻求帮忙,公安局方面居然拒绝?内心无数疑问号,且不说公安局拘捕令搜查令都需要检察院协助,就连公诉案件检察院都有权要求公安局补充证据,这里需要协查公安局能拒绝?再来在得不到公安局协助的情况下
你好检察官:艺术来源于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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