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拆迁了,现在天津市实行的是宅基地换取楼房的政策。因为我家只有姐妹两个,没有兄弟,所以在多年前爸爸去世了,我爸爸的遗体在家里没有出殡,我伯伯以我家没儿子为由,委托他人提出让他儿子为我爸爸打帆,并且会在日后照顾我们姐妹和妈妈,条件是我家老房归他所有,在当时迫不得已同意了他的提议。可是打帆之后他们并没有履行照顾我们的承诺,在我们姐妹出嫁之后,只有妈妈一人在家,有困难曾多次找他帮忙,他们都置之不理还说一些难听的话刺激已经66岁A的妈妈,无奈,妈妈只能来到我家和我同住。在1991年妈妈在世的时候,村里发放土地使用证,我们没有得到消息,伯伯在没有征询妈妈意见的情况下私自以他小儿子的名义领取了我家老房土地使用证,并把土地证的名字改成了他小儿子的名字。1996年底,他私自拿光了我家的东西,然后把房子扒了,把房子的房檩等统统拿走补修他家的房子。2007年,我姐姐需要住房,回家想在老地方把房子建起来,却遭到他们的极力反对,以他有土地使用证为由,说房子是属于他的,如果建房需要给他6万元,才把土地使用证给我们,才能建房。当时姐姐因为生活拮据拿不出这么多钱,多次商讨没有结果,只得作罢。今年平改,以宅基地换取楼房,我们找他协商我们姐妹和他三人平分这份房产,遭到他的拒绝,他以土地使用证在他那,拒绝跟我们分。我们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官司是可取的途径么?胜诉的几率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