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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股东的股份各占50%,早于股东间不和,两个股东都想让对方退出,由一方单独经营,但由于购买股权费用产生争议,法人不同意另一股东的方案,另一股东同意法人代表退出提出的条件,但法人想一直拖下去,甚至现在法人代表威胁另一股东说申请解散公司,请问公司法人是否有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法院是否受理并接受申请?另公司还欠供应商货款,由此各股东该承担些什么责任和风险呢?谢谢
那要看你是走破产程序,还是走一般清算程序了。如果资不抵债只能走破产程序,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如要不属于资不抵债,要注销公司,可以走自行清算程序。程序不同费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