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和老头是再婚一起生活30年,他们在2003年买了一处房产,买房的钱都是老两口自己的,有病也没花儿女一分钱。现在老头有时不清醒,老头的女儿现在想赶出老太太,老太太能不能把自己的50%产权做遗嘱公证给自己的亲生女儿。
【法律意见】
1.女方父母对于房产的赠与,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房屋在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2.由于先前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即使女方将房屋出售,然后再自建房屋,但是从始至终房屋所得财产都是女方个人所有,因此在离婚时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