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989年购买一处房子居住至今,原房主是我小姨所以一直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土地使用权过户,也没有签合同,现在她想要回土地使用权我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第(六)项规定,你所购买的房屋没有领取房产证,对外签署的卖方合同是无效的,依法不能支持你卖房的行为。至于开发商所述欠款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