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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XX公司的老板在2010年9月份招来的,当时被派至B公司工作,B公司是XX公司的老板和B公司的另一个股东投资设立的。从2011年3月份起,由于B公司业务下滑,不能正常发放工资,从2011年3月份起,后由XX公司代为发放,但人还是留在B公司坚守。2012年5月份,由于我在学车,没有按时完成他们布置的任务,他们便口头通知我被公司除名了,然后叫我把资料移交一下,期间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任何保险,我现在还没有移交资料,我想询问一下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您好!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并支付补偿金。如需帮助请来电:159XXXX4398,A律师。
您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