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她是个15岁的小女孩 在放学时间 就因为别的学生说:老师她骂你了 这位体育老师情况都没有了解 就对学生扇了好几个耳光 还打了好几拳 后来了解是那位学生的恶作剧 现在小孩精神恍惚 失去了往日的笑脸 我想咨询该怎么办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