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育有一子但老找借口哄亲戚朋友的钱又经常编很多理由利用对方的证件去诈骗,算是婚姻诈骗吗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50年《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80年《婚姻法》第九条、《婚姻法》(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50年《婚姻法》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80年《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法》(修正)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50年《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婚姻法》(修正)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50年《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80年《婚姻法》第十四条、《婚姻法》(修正)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5、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权利。50年《婚姻法》第十一条、80年《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法》(修正)第十四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权利”。
6、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50年《婚姻法》第十二条、80年《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7、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80年《婚姻法》第十二条、《婚姻法》(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孩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