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卖房子,我父母签了居间和买卖这两份协议,我妈代我签字的,我没签,我看到协议中针对买卖双方的违约处罚条例很多,但规避了中介如果损害双方利益要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协议中没有,而且中介未向我父母口头说明,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该怎么办?
1、您可以先与房屋中介协商,要求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绝,首先可以拒交中介费,如果由于中介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可以收集落实证据,到法院起诉索要赔偿。
2、具体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①房屋的权属情况②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③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④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