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部电影里,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家庭教育的意图走向了自身的反面,而是青少年尝试发起的社会革命也走向了其自身的反面。他们越是希望得到什么,其行动对自身造成的结果就距离其目标越远。皈依耆那教也是如此,“背叛”了中产阶级父母灌输的价值之后,女儿最终又“背叛”了无政府主义。但如昆德拉所说,第二次背叛并非意味着她能返回到第一次背叛之前,她距离之前的生活越来越远了。与《阿甘正传》结尾处,珍妮的表面回归不同,作为女儿的她一去不返。反而是那位手套工厂的黑人职员令人印象深刻
(文/杨时旸)
说起来,菲利普·罗斯也绝对算得上美国的国宝级作家,迄今为止,除了诺贝尔文学奖之外,这位老人已经拿下了几乎所有象征着文学最高荣誉的奖项。这部《美国牧歌》改编自他著名的作品《美国三部曲》之一。与其说,它讲述了一段虐心的父女间断绝关系的绝望故事,不如说它更像是一个反越战浪潮当中的精神切片。它可以成为一个心理学和社会学样本,从众多角度都有着解读空间。那父女关系撕裂得如此令人心碎,似乎让人无从理解,但他们之间不只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家庭的拒斥
题材很好……演员也都很赞……
1.口头吆喝跟动手实践就是有点不一样呢:就好像我们总说减肥跟早睡早起、要每天看见凌晨四点xxx的样子一样
2.女主已老,47岁,最早看她的片子是《移魂都市》,虽然没有她常规的裸戏,但有骚糅的歌声跟腰细大胸
3.反战这种东西,有点像"xxx说过………"这种姨妈贴吧
这部片子看得哭死了,因为我完全受不了父亲的眼泪。片中的父女之情,简直就是我心底深处无法说出的话语。
我的爸爸,当然没有片中父亲的金发碧眼,但是也很英俊,而且超级有耐心,小时候我不愿意让母亲辅导功课,她总嫌弃我,但是父亲辅导的时候,他的耐心和温柔,就是我学习的动力呀,我愿意为他考出来最好的成绩。我成了学霸。
和影片中相似,我们一家三口有一次原本计划去三亚旅行,但母亲因临时原因,取消了行程,变成了我和父亲的独处。漫步的时候,我说怕走散了,所以总是握着父亲的手;游泳的时候,父亲为了教我,双手托着我的腰部,那感觉甜得像梦。
如父亲期待的那样,我上了理想的大学,找到了理想的工作。但我妈妈去世之后,我一直愧疚,甚至觉得是我害死了她。她因为脑血栓后遗症,长期抱病,将照顾她的父亲也累垮了。我得知父亲需要手术后,就把母亲暂时寄送到一家养老院,安排了父亲的住院治疗,我感觉我无法同时照顾两个人,每个独生子女都有这种艰难时刻吧。没有想到,母亲由于不熟悉养老院的环境,竟然深夜跌倒,没等送到医院就去世了
不想说太多的废话,一个近乎完美家庭里成长起来的一个近乎疯狂地女儿,用自己所谓的高尚亲手葬送了自己父亲的人生。我所感到的在那样一个动乱又安稳的年代背景下,一位平凡的父亲对女儿真挚无私,不求回报,深沉压抑的爱。妻子的无耻背叛与贪图享乐使他毅然决然地离开了那个他曾经深爱,把自己夹在女儿和她之间饱受煎熬的那个女人。主人公在听到女儿所遭受的种种非人一般的待遇后所表现出的出离的愤怒与妻子冷艳高贵愈发青春光彩照人的形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对女儿的思念与担忧让他的内心从未得到片刻愉悦,而碍于亲人朋友又不能流露出来,多年的压抑,饱受痛蚀的灵魂,再也不愿忍受让女儿受到分毫的伤害。于是她不顾妻子的阻拦,收拾起他一直珍藏的承载着关于他与女儿之间最温馨美丽的回忆物品去等待女儿出现。然而女儿依然拒绝跟他回家,最终他愤然扯下了女儿脸前的面纱,看到的女儿残缺的牙齿,想到了女儿曾经经受的难以言表的苦难经历,他再也不愿做一丝强迫女儿意愿的事情了,他只能静静地离开,等待着再次探望女儿。然而,女儿再也没能出现
威廉·曼彻斯特在《光荣与梦想》中记录了一起案件:1967年,一个名叫琳达的18岁少女,茶叶进口商人的女儿,拒绝回马里兰的贵族学校,转而去纽约学艺术。搬到东村之后,她将家里寄来的钱全部用来买毒品,并沉迷于滥交。当年10月,她在一个遍地狗屎、蟑螂和垃圾的锅炉房里与一个流浪汉约会时,遇到四个黑人毒贩。琳达在被强暴四次后,与炮友一起遇害。
和不知所措的“瑞典仔”一样,琳达的父母永远搞不清楚,他们的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做。她从小性格腼腆,喜欢到俱乐部骑马。那一年,仅旧金山一地就有1.5万青少年离家出走,加入了嬉皮士的流浪队伍。那当然是一种在循规蹈矩的生活轨迹下不可能有的人生体验。然而那些做父母的收获的只有噩梦。他们给警察局寄去了数以万计的照片和寻人启事,有些孩子却再也找不回来了。
菲利普·罗斯的原著对这场世代更迭引起的动荡写得更加深刻细腻,但电影不得不砍掉了大部分的絮絮叨叨。60年代的美国,半数人口在25岁以下。战后经济的繁荣使他们成为可以“随意去哪里,随意干什么”的一代人
美国牧歌:每个人心里都有一道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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