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上法律专业的人很少么?这部剧的影评竟然没有从专业角度深写的。豆瓣让我失望了。
脑残剧有那么多人追捧,解构,甚至玩味十足,影评的看头能够远超作品本身。但是这部剧,如此精彩,如此写实,包含这么大的信息量去反应美国的刑法系统,纤毫毕现,又况味十足,竟然没有人能从专业角度深挖一下,给大家普普法,太遗憾了。难道法律专业的都不爱好自己的专业?因为如果爱好专业,不可能忽视这部剧集。
最近看了很多美国律政剧。这部剧的特点是从刑法系统----警察调查罪案、检察官提起公诉,从警察和检察官的角度来反应美国的司法体系的运作和状态。这部剧长达20多季。最开始的年代,大概是90年代了。所以,如果一直延续我所看到的这种剧本、拍法风格,观众兴许还可以看到一个很长时间段内美国司法系统运行的变迁。它甚至有历史感。法律专业难道不该对它有兴趣吗?
涉及到的确切的法律相关知识,我也没有做搜索和研究。但是,即使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也能够通过这部剧增长很多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一些条文乃至原则和我国可能是不相符的
S1E21 Sonata For a Solo Organ
-- Organ trade/Wealth Privilege/Bribery/Doctor’s Ethics
记其中几个点
◇ “Kidney Theft”是个全球流传的内容大同小异的都市传说
◇ 立案思路:1. 在袭击案中,证明动机并不是立案的必要元素。2. 基于willful blindness (有意无视) 原则,即在怀疑或意识到可能发声的不法行为时 “keep his head in the sand”,故意忽视以逃避责任的意图,这种意图在庭审过程中的可替代必要的犯罪意图要素。也就是说,这种行为的参与者或与知法犯法的蓄意被告同样有罪。
Law & Order S1E12 Life Choice
反堕胎极端分子实施的诊所爆炸案,1991年播出,当时没有创作原型,但恰好预示了九十年代之后的反堕胎运动的暴力化进程。
◇ 自1973年起,堕胎已在全美有条件地合法化,但因各州各法及部分地区的保守文化和医疗资源短缺等因素,effective availability依然有限。有关堕胎的争论围绕着道德、法律及宗教观,涉及了personhood本质、胎儿的权利和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权利等等问题。Pro-choice强调女性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妊娠,pro-life强调胚胎或胎儿的发育和出生的权利。
这学期至两间国中代课,除了备课、花心思驯服一群小恶魔之外,还得处理一些刻板的工作,如批改作业等。平淡的生活总需要一点调剂,便找了美国刑事剧的经典之作《法律与秩序》(Law&Order) 来观赏。一开始是被这部剧的名称所吸引,在偶尔显得混乱的国中课堂上,「法律」与「秩序」这两项崇高又给人稳定感的概念,正说中了我内心的渴望;还可以利用剧中案例,给学生来个机会教育。一头栽进此剧后,逐渐发现无论是思想主题或拍摄风格,都很合乎自己的胃口,便一集集看下去了。
《法律与秩序》是一部比较真实反映美国司法制度的电视剧,开播至今已有二十年,衍生出庞大系列作,在美国可说是无人不晓。我欣赏的是最早的第一到三季,虽然是90年代拍摄,却毫无陈旧、过时感。剧中每集都是独立案件(大多是命案),分为前半「警察」与后半「检察官」两部分,警察负责确认及逮捕嫌犯,检察官在法庭上给嫌犯定罪。检警各由一老一少搭档,故有四位主角,其他重要角色还有警察队长、检察长、心理医生等。故事发生在纽约,可顺便了解当地的风土民情
主剧的三位EADA,我还没看到后面,对Cutter不了解。单说前两个,个人观点是Stone和Mccoy都非常好,Mccoy无论工作能力还是人物丰满程度,都不逊色于Stone。从我自己的私心来说,我偏爱Mccoy,但是更心疼Stone。
凡是看过《法律与秩序》主剧的剧迷,大概没有不喜欢Ben Stone的,不夸张得说,Stone的人格魅力绝对是L&A主剧吸粉的一个重要因素。Stone性格冷静、理智,有操守、有能力,严于律己的同时又富于人情味,几乎没有缺点,是人们所能想象出的最理想最完美的检察官。但是现实远远比理想复杂太多,检察官们作为挡在黑暗势力前维护光明世界的一道屏障,手中唯一的武器就是法律,而他们的对手是世界上最狡猾的罪犯最邪恶的灵魂,为一己私利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就像古人所讲,君子与小人相斗往往是小人胜利,因为“小人密而君子疏”,正大光明在鬼蜮伎俩面前有时脆弱得不堪一击。Mccoy能够耍些不上台面的手腕来获取胜利,这样的手段恐怕都是Stone不愿为,也不能为。可如果坚持自己的底线和操守,保证了程序正义常常会放跑犯人,或是迫于形势做出低姿态妥协
法律与秩序 第一季:史蒂芬·希尔领演,法律与秩序 Law & Order S1E9 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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