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控诉》电影本身,如果抹去导演姓名,这是一部缺乏亮点的优秀古典电影;如果加上导演姓名,此部影片所让人联想的现实事件也是不言自明的,即波兰斯基的“罪”。因此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作品和作者是否可以、是否应该分开?
首先,我看过波兰斯基的几乎所有电影,我认为多数人和我一样,不会否认波兰斯基的电影的优秀。
对于他“犯罪”的事实,即便看过纪录片之后,我们逐渐接近事实的真相,即便存在司法不公的可能,即便波兰斯基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但是我们应该尊重法律
国家、政府、军队高层以及与之联系的权力,都可以成为错案的形成因素,这些因素在铸成错案中发挥关键作用也无足为怪。当国家权力或者政府权力有意炮制冤错案件或者刻意掩盖已经铸成的冤错案件的时候,也消除或者削减了自身在社会早已形成虚幻的神圣色彩。
德雷福斯案件之铸成,本来出于错误的判断,除了有人作伪证而落井下石以外,整个案件成为冤错案件,包括那些负有责任的高级军官在内,并非有人有意为之。诚实承认铸成大错,其罪愆尚可宽恕。在新的证据和事实逐渐显露该案件可能是冤错案件的时候
《我控诉》“良心”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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