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去年十一月份的时候无证驾驶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一老人在一路口上骑单车冲出来,然后我撞到他了,当时没有报警,说私了,他住院一个礼拜后无大碍出院了,过了十几天后又说不舒服,要住院,又要我给钱,我没给。然后就僵持着。到了十二月份,他们去报警,接着就是三月份警察叫我去做笔录,做完笔录后我就回去了。以为没什么事了。结果现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他们要和我打官司。他们竟然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说我要负全责,这责任鉴定书是怎么出来的啊,难道就是因为他家里有人在里面就可以这样吗这认定书有效吗。我迷茫啊。这认定书是怎么出来的啊,怎么我就没有啊,我去交警大队问这是怎么回事,他们说你没有认定书我就补发一份给你,请我,这也可以吗?打这样的官司我能赢吗?我还要为他们的第二次的住院付钱吗